1AI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获悉,《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于 12 月 6 日公开征求意见。《指引》明确,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在中国当前法律背景下无法赋予人工智能发明人身份。
《征求意见稿》提到,对于人工智能辅助作出的发明和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人工智能工具或系统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发明创造产生的过程。那么,人工智能系统是否可以署名为发明人,是此类专利申请引发普遍关注的问题。因此,需要对发明人资格问题予以明确。
- 人工智能辅助作出的发明:在发明过程中,以人工智能技术作为辅助工具得到的发明创造。此种情况下,人工智能发挥的作用类似于信息处理器或绘图工具等;
- 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指人工智能在没有人类实质性贡献的情况下自主生成的发明创造,例如,由人工智能技术自主设计的食品容器。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人工智能系统以及其他非自然人不得作为发明人。当存在多个发明人时,每个发明人都必须是自然人。所以,对于人工智能辅助作出的发明,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可以署名为专利申请的发明人。但人工智能自主生成发明,就无法被赋予发明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