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NHK 报道,当地时间周五,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就 AI“发明”的设备是否能获得专利一事作出裁决 —— 以“发明人必须是人类”为由,裁定不为其授予专利。
据报道,居住在美国的原告为人工智能自主发明的设备申请专利,发明人的名字却是“自主发明本产品的人工智能 DABUS”。早在三年前,专利局就已经驳回了该申请,当时就已经明确表示“发明人必须是人类”。原告不服并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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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中岛基至在近期的判决中指出,《知识产权基本法》对发明的定义是“人类活动创造的产物”。即使放眼全球,也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将 AI 列为发明人”的法律解释持谨慎态度。
审判长同时也表示,目前当地有关专利的法律“并没有考虑到”AI 发明。“AI 将使社会和经济结构发生变化,按照目前的法律解释,会产生诸多问题。首先,应该讨论立法,期待尽可能快地得出结论”,他敦促国会就此展开讨论。
在此之前,英国最高法院也曾就类似案例作出几乎相同的裁决。据IT之家此前报道,去年 12 月,一名美国计算机科学家在为其人工智能系统创造的发明申请专利时败诉。英国最高法院驳回了他的要求,因为根据英国专利法,专利的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这名科学家的律师则在声明中表示,这项裁决确定了英国《专利法》目前“完全不适合”保护 AI 自主产生的发明,因此“完全不足以支持”任何依赖 AI 开发新技术的行业。